《金瓶梅詞話》第十回

第十回 武二充配孟州道 妻妾宴赏芙蓉亭

武松6 /西门庆4

(B)知县5/府尹5/ 胡老人/玳安1

(C)月娘6 /大胖丫头1

(D)潘金莲(妇人)2/ 绣春2

(旁白1)

  朝看瑜伽经,暮诵消灾咒。

  种瓜须得瓜,种豆须得豆。

  经咒本无心,冤结如何究?

  地狱与天堂,作者还自受。


  话说武二被地方保甲拿去县里见知县去了。且表西门庆跳下楼窗,顺着房山,趴伏在人家院里藏了。原来是行医的胡老人家。只见他家使的一个(C)大胖丫头走来毛厕里净手,蹶(jué/ㄐㄩㄝˊ)著大屁股,猛可见了一个汉子趴伏在院墙下,往前走不迭,大叫:“有贼了!”慌的(B)胡老人急进来,看见认的是西门庆,便道:“大官人,且喜武二寻你不著,把那人打死了;地方拿去县中见官去了,多是定死罪。大官人归家去无事!”这西门庆拜谢了胡老人,摇摆着来家,一五一十对潘金莲说。二人拍手喜笑,以为除了患害。(D)妇人(金莲)叫西门庆上下多使些钱:“务要结果了他,休要放他出来。”西门庆一面差心腹家人来旺儿,馈送了知县一副金银酒器、五十两雪花银;上下吏典也使了许多钱,只要休轻勘了武二。


  知县受了西门庆贿赂,到次日早衙陞厅,地方保甲押著武二,并酒保唱的一干证人,在厅前跪下。(B)县主(知县)一夜把脸翻了,便叫武二:“你这厮昨日虚告平人,我已再三宽你。如何不遵法度?今又平白打死了人,有何理说?”武二磕头告道:“望相公与小人做主。小人本与西门庆执仇厮打,不料撞遇了此人在酒楼上,问道:”西门庆那里去了?”他不说。小人一时怒起,误打死了他。”(B)知县道:“这厮胡说!你岂不认得他是县中皂隶?想必别有缘故,你不实说。”喝令左右:“与我加起刑来!人是苦虫,不打不成(註1)。”两边闪出三四个皂隶役卒,抱许多刑具,把武松拖翻,雨点般篦(bì/ㄅㄧˋ)板子打将下来。须臾,打了二十板,打得武二口口声声叫冤,说道:“小人平日也有与相公用力效劳之处,相公岂不悯念?相公休要苦刑小人。”(B)知县听了此言,越发恼了:“你这厮亲手打死了人,尚还口强抵赖那个!”喝令:“与我好生(zǎn/ㄗㄢˇ)(註2)起来!”当下拶了武松一拶,敲了五十杖子。教取面长枷(註3)带了,收在监内,一干人寄监在门房里。内中县丞佐贰官,也有和武二好的,念他是个义烈汉子,有心要周旋他,争奈都受了西门庆贿赂,粘住了口,做不的张主。又见武松只是声冤,延挨了几日,只得朦胧取了供招。唤当该吏典并仵作、甲邻人等,押到狮子街,检验李外传身尸,填写尸单元格目:委的被武松寻问他索讨,分钱不均,酒醉怒起,一时斗殴,拳打脚踢,撞跌身死。左肋、面门、心坎、肾囊,俱有青赤伤痕不等。检验明白,回到县中。一日做了文书申详,解送东平府来,详允发落。


(旁白2)

  这东平府府尹姓陈,双名文昭,乃河南人氏,极是个清廉的官。听的报来,随即升厅。那官人,但见:

  平生正直,禀性贤明。幼年向雪案攻书,长大在金銮对策。常怀忠孝之心,每存仁慈之念。户口增,钱粮办,黎民称颂满街衢(qú/ㄑㄩˋ);词讼减,盗贼休,父老赞歌喧市井。攀辕截镫(註4),名标青史播千年;勒石镌碑,声振黄堂传万古。正直清廉民父母,贤良方正号青天。


  这府尹陈文昭已知这事了。便教押过这一干人犯,就当厅先把清河县申文看了,又把各人供状招拟看过。端的上面怎生写著?文曰:(A/B輪流念)

  (B)“东平府清河县为人命事,呈称:犯人武松,年二十八岁,系阳谷县人氏。因有膂(lǚ/ㄌㄩˇ)力,本县参做都头。因公差回还,祭奠亡兄,见嫂潘氏,守孝不满,擅自嫁人。是日松在巷口打听,不合在狮子街王鸾酒楼上,撞遇先不知名今知名李外传,因酒醉索讨前借钱三百文,外传不与;又不合因而斗殴,互相不服,揪打踢撞,伤重当时身死。(A)比有娼妇牛氏包氏见证。致被地方保甲捉获,委官前至尸所,拘集仵作、甲邻人等,检验明白,取供、具结、填图,解缴前来,复审无异词。拟武松合依斗殴杀人,不问手足他物金刃,律绞。酒保王鸾,并牛氏包氏,俱供明无罪。今合行申到案发落,请允施行。

  政和三年八月 日

  知县李达天 县丞乐和安 主簿华荷禄 典史夏恭基 司吏钱劳”


  (B)府尹看了一遍,将武松叫过面前跪下,问道:“你如何打死这李外传?”武松只是朝上磕头,告道:“青天老爷,小的到案下,得见天日!容小的说,小的敢说。”(B)府尹道:“你只顾说来。”武松道:“小的本为哥哥报仇,因寻西门庆厮打,误打死此人。”把前情诉告了一遍,“委是小的负屈衔冤。西门庆钱大,禁他不得!小人死不足惜,但只是小人哥哥武大含冤地下,枉了性命!”(B)府尹道:“你不消多言,我已尽知了。”(B)(府尹)因把司吏钱劳叫来,痛责二十板,说道:“你那知县也不待做官,何故这等任情卖法?”于是将一干人众,一一审录过,用笔将武松供招都改了。(B)(府尹)因向佐贰官说道:“此人为兄报仇,误打死这李外传,也是个有义的烈汉,比故杀平人不同。”一面打开他长枷,换了一面轻罪枷枷了,下在牢里。一干人等,都发回本县听候。一面行文书,着落清河县添提豪恶西门庆,并嫂潘氏、王婆、小厮郓哥、仵作何九,一同从公根勘明白,奏请施行。武松在东平府监中,人都知道他是屈官司,因此押牢禁子都不要他一文钱,倒把酒食与他吃。


  早有人把这件事报到清河县,西门庆知道了,慌了手脚。陈文昭是个清廉官,不敢来打点他;只得走去央浼(měi/ㄇㄟˇ)亲家陈宅心腹,并使家人来保星夜来往东京,下书与杨提督。提督转央内阁蔡太师,太师又恐怕伤了李知县名节,连忙赉(lài/ㄌㄞˋ)了一封紧要密书帖儿,特来东平府下书与陈文昭,免提西门庆潘氏。这陈文昭原系大理寺寺正,升东平府府尹,又系蔡太师门生,又见杨提督乃是朝廷面前说得话的官,以此人情两尽了,只把武松免死,问了个脊杖四十刺配(註5)二千里充军。况武大已死,尸伤无存,事涉疑似,勿论。其馀一干人犯,释放宁家。申详过省院,文书到日,即便施行。陈文昭从牢中取出武松来,当堂读了朝廷明降,开了长枷,免不得脊杖四十,取一具七斤半铁叶团头枷钉了,脸上刺了两行金字,迭配孟州牢城。其馀发落已完,当堂府尹押行公文,差两个防送公人,领了武松解赴孟州交割。


(旁白3)

  当日武松与两个公人,出离东平府,来到本县家中,将家活都变卖了,打发那两个公人路上盘费。(武松)安抚左邻姚二郎看管迎儿:“倘遇朝廷恩典,赦放还家,恩有重报,不敢有忘。”那街坊邻舍、上户人家,见武二是个有义的汉子,不幸遭此刑,平昔与武二好的,都资助他银两,也有送酒食钱米的。武二到下处,问土兵要出行李包裹来,即日离了清河县上路,迤逦(yǐ lǐ/ ㄧˇㄌㄧˇ)往孟州大道而行,正遇著中秋天气。此这一去,正是:若得苟全痴性命,也甘饥饿过平生。有诗为证:

  府尹推详禀至公,武松垂死又疏通。

  今朝刺配牢城去,病草萋萋遇暖风。


  这里武二往孟州充配去了,不题。且说西门庆打听他上路去了,一块石头方落地,心中如去了痞一般,十分自在。于是家中吩咐家人来旺来保来兴儿,收拾打扫后花园芙蓉亭干净,铺设围屏,悬起锦障,安排酒席齐整,叫了一起乐人吹弹歌舞。请大娘子吴月娘、第二李娇儿、第三孟玉楼、第四孙雪娥、第五潘金莲,阁家欢喜饮酒。家人媳妇、丫鬟使女,两边侍奉。怎见当日好筵席?但见:(C/D輪流念)

  (C)香焚宝鼎,花插金瓶。器列象州之古玩,帘开合浦之明珠。水晶盘内,高堆火枣交梨;碧玉杯中,满泛琼浆玉液。烹龙肝,炮凤腑,果然下箸了万钱;黑熊掌,紫驼蹄,酒后献来香满座。(D)更有那软炊红莲香稻,细脍通印子鱼。伊鲂洛鲤,诚然贵似牛羊;龙眼荔枝,信是东南佳味。碾破凤团,白玉瓯中分碧浪;斟来琼液,紫金壶内喷清香。毕竟压赛孟尝君,只此敢欺石崇富。


  当下西门庆与吴月娘居上,其馀李娇儿、孟玉楼、孙雪娥、潘金莲,都两傍列坐,传杯弄盏,花簇锦攒饮酒。只见小厮(B)玳安领下一个小厮、一个小女儿,才头发齐眉儿,生得乖觉,拿著两个盒儿,说道:“隔壁花太监家的,送花儿来与娘们戴。”走到西门庆月娘众人跟前,都磕了头,立在傍边,(D)(绣春)说:“俺娘使我送这盒儿点心,并花儿与西门大娘戴。”揭开帘子看盒儿,一盒是朝廷上用的果馅椒盐金饼,一盒是新摘下来鲜玉簪花儿。(C)月娘满心欢喜,说道:“又叫你娘费心!”一面看菜儿,打发两个吃了点心。(C)月娘与了那小丫头一方汗巾儿,与了小厮一百文钱,说道:“多上覆你娘,多谢了。”因问小丫头儿:“你叫什么名字?”(D)(绣春)回言道:“我叫绣春。小厮叫做天福儿。”打发去了,(C)月娘便向西门庆道:“咱这里间壁住的花家,这娘子儿倒且是好,常时使过小厮丫头送东西与我,我并不曾回些礼儿与他。”西门庆道:“花二哥他娶了这娘子儿,今不上二年光景。他自说娘子好个性儿。不然,房里怎生得这两个好丫头?”(C)月娘道:“前者六月间,他家老公公死了,出殡时,我在山头会他一面。生得五短身材,团面皮,细弯弯两道眉儿,且是白净,好个温克性儿!年纪还小哩,不上二十四五。”西门庆道:“你不知,他原是大名府梁中书妾,晚嫁花家子虚,带了一分好钱来。”(C)月娘道:“他送盒来亲近你我,又是个紧邻,咱休差了礼数,到明日也送些礼物回答他。”


(旁白4)

(輪流念)  (A)看官听说:原来花子虚浑家,娘家姓李,因正月十五日所生,那日人家送了一对鱼瓶儿来,就小字唤做瓶姐。先与大名府梁中书家为妾。梁中书乃东京蔡太师女婿。夫人性甚嫉妒,婢妾打死者,都埋在后花园中。这李氏只在外边书房内住,有养娘(註6)扶侍。只因政和三年正月上元之夜,梁中书同夫人在翠云楼上,李逵(kuí/ㄎㄨㄟˊ)杀了全家老小,梁中书与夫人各自逃生。这李氏带了一百颗西洋大珠,二两重一对鸦青宝石,与养娘妈妈走上东京投亲。那时花太监由御前班直陞广南镇守,因侄男花子虚没妻室,就使媒人说亲,娶为正室。太监到广南去,也带他到广南。住了半年有馀。不幸花太监有病,告老在家,因是清河县人,在本县住了。如今花太监死了,一分钱都在子虚手里,每日同朋友在院中行走,与西门庆都是会中朋友。西门庆是个大哥;第二个姓应双名伯爵,原是开䌷绢铺的应员外儿子,没了本钱,跌落下来,专在本司三院(註7)帮嫖贴食(註8),会一脚好气球,双陆棋子,件件皆通;第三个姓谢,名希大,字子纯,亦是帮闲勤儿,会一手好琵琶,每日无营运,专在院中吃些风流茶饭;还有个祝日念、孙寡嘴、吴典恩、云里手、常时节、卜志道、白来抢,共十个朋友。卜志道故了,花子虚补了。每月会在一处,叫两个唱的,花攒锦簇顽耍。众人见花子虚乃是内臣家勤儿,手里使钱撒漫,都乱撮合他在院中请婊子,整三五夜不归家。正是:

  紫陌春光好,红楼醉管弦。

  人生能有几,不乐是徒然!


  (B)此事表过不题。且说当日西门庆率同妻妾,阁家欢喜,在芙蓉亭上饮酒,至晚方散。归到潘金莲房中,已有半酣。乘着酒兴,要和妇人云雨。妇人连忙熏香打铺,和他解衣上床。西门庆且不与他云雨,明知妇人第一好品箫,于是坐在青纱帐内,令妇人马爬在身边,双手轻笼金钏,捧定那话,往口里吞放。西门庆垂首玩其出入之妙,呜咂良久,淫情倍增,因呼春梅进来递茶。妇人恐怕丫头看见,连忙放下帐子来。西门庆道:“怕怎么的?”(西门庆)因说起:“隔壁花二哥房里,倒有两个好丫头,今日送花来的是小丫头;还有一个,也有春梅年纪,也是花二哥收用过了。但见他娘在门首站立,他跟出来,且是生得好模样儿。谁知这花二哥年纪小小的,房里恁般用人!”(D)妇人听了,瞅了他一眼,说道:“怪行货,我不好骂你!你心里要收这个丫头,收他便了,如何远打周折,指山说磨(註9),拿人家来比奴?一则奴不是那样人,他又不是我的丫头。既然如此,明日我往后边坐一回,腾个空儿,你自在房中叫他来,收他便了。”说毕,当下与西门庆品箫过了,方才抱头交股而寝。正是自有内事迎郎意,殷勤快把紫箫吹。有〔西江月〕为证:

  纱帐轻飘兰麝,娥眉惯把箫吹。雪白玉体透房帏,禁不住魂飞魄荡。玉腕款笼金钏,两情如醉如痴。才郎情动嘱奴知:慢慢多咂一会。


  到次日,果然妇人往后边孟玉楼房中坐了。西门庆叫春梅到房中,春点杏桃红绽蕊,风欺杨柳绿翻腰,收用了这妮子。妇人自此一力抬举他起来,不令他上锅抹灶,只叫他在房中铺床叠被、递茶水。衣服首饰,拣心爱的与他,缠的两只脚小小的。原来春梅比秋菊不同,性聪慧,喜谑(xuè/ㄒㄩㄝˋ)浪,善应对,生的有几分颜色,西门庆甚是宠他。秋菊为人浊蠢,不任事体,妇人打的是他。正是:

  燕雀池塘语话喧,皆因仁义说愚贤。

  虽然异数同飞鸟,贵贱高低不一般。


  毕竟未知后来何如,且听下回分解。





(註1)拶:酷刑之一,又称拶指。施行时,用绳穿五根小木棍套入人手指,用力收紧,使人痛苦难熬。

(註2)长枷:

**一种连犯人头部和上肢一起枷住的刑具。因其较一般的枷长﹑宽﹑重﹐故称

**旧时重犯解审或流徙时所带的枷。最初只有长短之分,后来徙流罪者枷重二十斤,死罪者枷重二十五斤。

(註3)人是苦虫,不打不成犹言人是贱货,不打不成,常在刑逼犯人时说。

(註4)攀辕截镫:挽留或眷恋贤明长官。

(註5)刺配:古代在罪犯脸上刺字,并送往远方充军。

**五代:后晋的建立者晋高祖滥用严刑酷法,煞费心机地把废止了几百年的墨黥之刑重新搬了出来,“刺配”之刑就此产生了。刺配是我国唐末五代以来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。其法可溯源到北朝的《北魏律》和《北齐律》,凡“论犯可死,原情可降”的鞭、笞各一百,并处以髡发之刑,发配边境,以为兵卒。

**后晋:又创刺面之刑,将刺面与流配结合起来,合称刺配,但是那时刺配仅为刺面与流刑两者合用。

**宋代:宋代刺配之风盛行,手段也更残酷。《宋代刑法考》云:“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,既仗其背,又配其人,且刺其面。是一人之身、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。”

北宋时,统治者又实行折杖法,以杖刑代替原来的笞、杖、徒、流四种刑罚的执行。但同时又沿用和发展了后晋以来的刺配之刑,作为对死刑的宽宥。刺配之刑成为集刺面、杖刑、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,仅次于死刑。

宋代的刺配按罪轻重的不同而不同,分为刺配本州、邻州、500里、1000里、2000里、3000里及沙门岛等不同等级,刺面也分为“大刺”和“小刺”。凡犯重罪的,就把字刺得很大,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,所刺的形状也不一样。如,宋朝曾规定:凡犯盗罪,刺环于耳后;处徒刑、流刑的刺方形;处杖刑的刺圆形,三犯杖刑移于面,“径不过五分”。后来又规定,“凡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”,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,余下的字分刺两颊。所刺内容除“选配某州(府)牢城”外,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。到了配所后,所服劳役的种类很多,而大量的是充当军役。服役也没有一定的期限,因为宋代大赦多,几乎每两三年就有一次。每次大赦,由主管刺配犯人的官吏将配役者的情况上报,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,或服役期间表现较好的,可以释放回家;而罪行严重的,则要终身服役。

刺配在制定之初,原为对死刑的宽宥,但在后来的实际执行中,范围日益扩大。宋真宗时,刺配之罪共46条,到孝宗时,已增加到了570多条。实际上对许多死刑以外的犯罪也大量适用刺配,以至出现了州郡牢城营中刺配犯人额满甚至超额的现象。地方的司法官吏也滥施刺配之刑。北宋末年,金兵南下,草莽群雄奋起抗金,他们中不少人是罪犯。南宋建立后,他们接受了朝廷的封号,先后入朝。但在朝觐皇帝时遇到难处,他们大多脸上刺有金印,按法律规定,罪犯不得入朝。为此,宋高宗于1144年发布诏命:“今后臣僚有面刺大字或灸烧之人,许入见。”

**元朝:元朝建立后,不仅全面继承了刺配之刑,而且将原来的刺双颊发展成刺面、刺左右臂、刺项等多种方式,并将刺配广泛适用于盗贼等多种罪犯。

**明清:除了刺面之法,更多地用刺左右臂了,此法渐渐成为不大引人注意的处罚,直至清末废除。

(註6)养娘:女仆,婢女。

(註7)本司三院: 本司,教坊司,为古代管理娼妓的单位。三院,明代两京的南院、北院,以及黄花坊的东院,皆为妓女的住所。本司三院泛指妓院。

(註8)帮嫖贴食:跟在富贵子弟后面到妓院玩乐,专做些凑趣捧场的勾当,并能共同进餐。干这种行当的人也必须有几件随身本领,如应伯爵除了口舌伶俐外,还“会一脚好气毬,双陆棋子,件件皆通”。

(註9)指山说磨:玩手段,虚假不实